听同事说立法院已经三读通过 --安胎假
最长可以请一年薪水半薪,而且不影响考绩
不知是否为真? (有这样好康吗?)还有这有适用于国中教师吗?
因有朋友在国中任教,刚怀孕有些状况
她想知道安胎假是不是也适用于教师?
麻烦知道的妈妈给予协助答覆 感谢噜!
听同事说立法院已经三读通过 --安胎假
最长可以请一年薪水半薪,而且不影响考绩
不知是否为真? (有这样好康吗?)还有这有适用于国中教师吗?
因有朋友在国中任教,刚怀孕有些状况
她想知道安胎假是不是也适用于教师?
麻烦知道的妈妈给予协助答覆 感谢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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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(99年)五月劳委会修正通过劳工请假规定
是说劳工有安胎需求,可以请无薪安胎假,顾主不得拒绝
而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是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修正案,明订劳工能有一年七天的家庭照顾假
我觉得你同事是把两件事混为一谈了
国中教师有所谓的产前假,一共八日,无需证明,想请就请!!
如果状况特殊需要安胎,那就是请长期病假,当然是无薪的 !!
安胎假不扣考绩 家庭照顾假放宽 立法院通过初审
法源编辑室/ 2010-12-03 [ 评论数 0 篇]
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五、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,未来受雇妇女经医师诊断需要请安胎假者,雇主不得有影响考绩等不利处分,且未来只要劳工家庭成员罹患严重疾病,家长就可以请家庭照顾假,一年最多可请七天。
今(九十九)年五月劳委会虽然让安胎假上路,但是有不少劳工担心会影响考绩,因此有立委就提出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五、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,直接将安胎假纳入法条,规定受雇妇女经医师诊断需要请安胎假者,雇主不得有影响考绩等不利处分,而此草案昨日经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。不过,针对「安胎假」这一词是否放进法条里,立委及劳委会双方意见分歧,但最后协商同意条文规定。此外,关于家庭照顾假的规定,这次草案也删除原先公司必须五人以上受雇者才能请假的门槛,换句话说,未来只要劳工家庭成员罹患严重疾病,家长就可以请家庭照顾假,一年最多可请七天。
参照劳动基準法第43条规定,劳工因婚、丧、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。请假应给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最低标準,由中央机关订定。又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1项规定,雇主于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后,应给予产假八星期;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,应给予产假四星期;妊娠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,应给予产假一星期;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者应给予产假五日。同条第3项规定,受僱者于配偶分娩时,雇主应给予陪产假三日。该条第4项规定,陪产假期间工资照给。同法第20条规定,受僱于僱用五人以上雇主受僱,在家庭成员预防接种、发生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时,可请家庭照顾假,请假日数併入事假计算,全年以七日为限。
老师也适用吧?看不出有特别说不行耶
若能向主管问清楚比较好
安胎假领半薪 最长可请一年
作者:郑闵声 出处:中时乐活网
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,职场孕妇只要经医师诊断,确认有安胎需要,就可以请安胎假,并视为「劳工请假规则」中的「住院病假」,请假时间以两年内不超过一年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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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,职场孕妇只要经医师诊断,确认有安胎需要,就可以请安胎假,并视为「劳工请假规则」中的「住院病假」,请假时间以两年内不超过一年为限。也就是说,如有迫切需要,孕妇怀孕期间可全程请安胎假,请假期间可依规定领半薪,且不影响全勤与考绩。
昨天(12/2)修法同时扩大「家庭照顾假」适用範围。根据现行条文规定,只有受雇于五人以上机构的受僱者,可于其家庭成员预防接种、发生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,方可请家庭照顾假。修法后,无论雇用单位受雇人数多寡,劳工都可依前述标準申请家庭照顾假,一年以七天为限,同样不影响全勤及考绩。
劳委会为避免有流产之虞的怀孕劳工因无假可请,而被迫退出劳动市场,今年五月已修正「劳工请假规则」,将安胎假计入「住院病假」,最长请假时间以两年内不超过一年为限。但民进党立委黄淑英等人不满意,认为安胎假不应被视为病假,进而影响全勤奖金或考绩,因而提案修法,将安胎假纳入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第廿一条第一项规定,不得视为缺勤。
昨天修法时,黄淑英等人原本希望「安胎假」文字能直接入法,但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担心,若将「安胎假」字眼入法,铨叙部等相关单位必须同步修改公务人员请假规则,影响过于深远;另一方面也担心安胎假如果没有客观判定标準,恐将引起雇主疑虑与不满。双方协调之后,决定将是否有安胎需要交由专业人士判定,因此将文字修正为「受僱者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,其治疗、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及薪资计算,依相关法令之规定。」
请问有人知道
老师可以请[安胎假]妈?
谢谢您
to蕾丝娃娃:
老师可以请安胎假呀!(我现在就是在家安胎中~)
只是我们的安胎假是以「延长病假」的方式处理。也就是先请完28天的事病假+8天的产前假+30天的休假(如果是兼办行政人员)后,请医院开证明(要看妳的状况,医生不见得会开证明。我是因血压已经飙到150/100,医生要求我不能去上班。),然后上签请校长同意延长病假就可以了。延长病假期间,薪水照领(若是导师,导师费会没有)。
至于上面讨论的安胎假相关法律,这是适用于劳基法的。在教育部没有发最新公文前,老师都是不适用的…我已经问过学校人事了…
参考看看~
(原作者于 2011-01-07 12:17:06 重新编辑过)
我现在也是请安胎假的老师
除了chujung说的正确以外
如果超过规定的事病假28天,考绩就会列入丙等
意即明年没有考绩奖金及晋级喔!!
所以请[安胎假]
还是会影响考绩或晋级问题啰!
谢谢上述妈妈的回覆
to:蕾丝娃娃
对呀!所以像我现在请,今年九月就不会有考绩奖金,也没有晋级(下个学年度的薪水跟现在一样)。但年资照算(退休的时候就会有用了)。101年的年终奖金也不影响。
因为我是结婚10年,好不容易才有这第一胎,所以当然以宝宝为主啰!我是觉得还满划算的~